福州三類人可租經濟租賃房 合同為2年
福州印刷網 2008-5-6 11:19:02 來源:海峽都市報
在福州市區(qū)工作,買不起商品房,又不符合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申購條件的市民,也可以實現(xiàn)安居夢了。記者昨日獲悉,福州市政府昨日出臺并實施《福州市經濟租賃房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經濟租賃房的承租對象,并規(guī)定經濟租賃房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租賃保證金按每平方米50元標準收取。
據悉,該《辦法》所稱的經濟租賃房,是指政府通過新建、購買、改造國有公房等方式歸集房源,專項作為租賃使用,并限定租賃對象、套型面積和租金標準的周轉過渡性住房。
《辦法》明確了經濟租賃房的承租對象為:
(一)在本市五城區(qū)范圍內工作、不符合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申購條件的以下兩類人員:一是在市本級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市、區(qū)直機關及事業(yè)單位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在本市無住房的;二是在市本級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且在本市繳納稅款的高新技術企業(yè)引進的,經人事部門認定的緊缺急需人才,以及具有碩士及碩士學位以上或中級及中級職稱以上的技術人員,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在本市無住房的。
(二)按政府有關規(guī)定,需要安排的城區(qū)特殊住房困難群體。
戶型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
經濟租賃房可在本市限價商品房項目中配建或單獨選址建設。經濟租賃房建設項目可比照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享受免收各種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等政策。
新建經濟租賃房的戶型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原則上分為30平方米、45平方米和60平方米3種戶型面積標準。經濟租賃房建成后,應做好簡易裝修并配備基本生活配套設施,使之具備入住使用的條件。
經濟租賃房的配租標準為:單人戶配租30平方米戶型,二人戶配租45平方米戶型,三人以上(含三人)戶配租60平方米戶型。承租經濟租賃房采取輪候制度,其輪候順序由福州市房管局按審批批次采取抽號的方式予以確定。
經濟租賃房租金標準以物價部門核定的成本租金為基礎,根據市場供求情況,實行動態(tài)管理,每年調整一次。成本租金的確定,由市物價局牽頭,市房管局、市財政局、市國有房產管理中心等部門配合擬定并報市政府審定后執(zhí)行。
一戶家庭只能租一套經濟租賃房
《辦法》指出,由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提出申請,其配偶及子女作為共同申請人,一戶家庭只能申請租賃一套經濟租賃房。
經濟租賃房的申請、審批和配租流程:
(一)屬于市、區(qū)直機關及事業(yè)單位編制內的工作人員的,向工作單位提出申請,由工作單位和主管部門審核、公示7天無異議后將申請表及其他材料(申請表、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以及公示結果)報送市房管局審查。
(二)屬于高新技術企業(yè)引進人才的,由用人單位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請,由市人事局負責審核、公示7天無異議后將申請表及其他材料(身份證、學歷或職稱證書復印件各一份以及公示結果)報送市房管局審查。
(三)按政府有關規(guī)定需要安排的,由涉及的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規(guī)定程序,將申請所需材料報市房管局審批。
(四)簽約。經審查確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持審批材料至租賃經營管理單位登記輪候選房;選房后與租賃經營管理單位簽訂《福州市經濟租賃房租賃合同》。 租賃合同期限原則上為兩年
承租經濟租賃房應當簽訂《福州市經濟租賃房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期限原則上為兩年。承租人應于簽訂租賃合同當日繳交租賃保證金,租賃保證金按每平方米50元的標準收取。逾期不繳交租賃保證金的,視為放棄承租。除不予退還租賃保證金情形外,租賃保證金應在租賃合同期滿或解除合同時,在扣除應由承租人承擔但未繳納費用后的余款一次性退還給承租人。
承租人應妥善保護、合理使用房屋及其設備,若因使用不當或人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設備損壞,承租人應負責修復并承擔相關費用;承租人拒不履行修繕義務的,租賃經營管理單位可組織修繕,費用從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租賃經營管理單位依法向承租人追繳。
承租人應按月繳納租金
《辦法》指出,承租人應按月繳交經濟租賃房租金。拖欠租金的,由租賃經營管理單位依約定收取滯納金,滯納金以欠款總額為基數(shù),每天按百分之五計取。
承租期間發(fā)生的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電信、衛(wèi)生、物業(yè)管理等費用均由承租人承擔,并自行負責繳納。公共部分的修繕維護、設備維修更新、改造和相關管理費用,以及房屋空置期間產生的物業(yè)管理等費用,由租賃經營管理單位承擔。
合同期滿時,租賃經營管理單位要督促承租人及時騰退住房。若需續(xù)租,應在合同期滿前三個月按有關程序重新辦理申請手續(xù),經審批符合承租條件的,續(xù)簽租賃合同。
承租人不再租賃經濟租賃房或不再符合經濟租賃房條件的,應主動向租賃經營管理單位提出退房申請,結清相關費用后解除租賃合同。租金結算至退租當月月底。
租賃經營管理單位要加強對承租人的日常監(jiān)督和管理,對承租期間不再符合經濟租賃房條件的,應及時通知承租人在一個月內結清費用,解除租賃合同,退出經濟租賃房。
不得擅自上市交易經濟租賃房
《辦法》強調,未經市政府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上市交易經濟租賃房,也不得分割辦理產權。租賃經營管理單位應于當年7月10日前和次年1月10日前向市房管局報備當年上半年度和上一年度經濟租賃房安排入住、租金收入、維修情況、住房回收及回收原因等動態(tài)管理情況。
未經同意,承租人不得隨意改變房屋用途、拆改房屋結構和裝修;不得將租賃的房屋轉租、轉讓、轉借他人;無正當理由空置房屋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或拖欠租金超過三個月。凡違反上述規(guī)定之一的,租賃經營管理單位應及時予以糾正,承租人拒不糾正的,租賃經營管理單位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收回住房,沒收租賃押金,并追究其違約責任。
承租人隱瞞事實或偽造相關證明材料騙租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承租資格,由租賃經營管理單位負責收回其承租的經濟租賃房并追究其違約及相關法律責任。該承租人兩年內不得提出經濟租賃房和其他社會保障性住房申請。
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和個人,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監(jiān)察部門依法追究單位領導責任,并對相關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理。
本文標題:福州三類人可租經濟租賃房 合同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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