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商販賣冒牌羊毛衫被罰2151萬判決撤銷
福州眾印網(wǎng) 2011-12-28 8:39:36 來源:紅網(wǎng)
2151萬元,這是郴州商販李清在銷售假冒“鄂爾多斯”羊毛衫一案中被一審裁定的罰金數(shù)額。
和這一天文數(shù)字形成巨大反差的是,李清供述,他在銷售假冒“鄂爾多斯”羊毛衫中,僅獲利1萬元左右。
事件曝光后,引發(fā)輿論普遍質(zhì)疑和幾乎一邊倒的同情。然而,在天文數(shù)字背后,這一案件有著更為復雜的爭議。
目前,內(nèi)蒙古高院已撤銷一審判決,并發(fā)回重審。等待李清的,又將是何種判決?
本報記者雍興中 郴州、鄂爾多斯報道
犯罪發(fā)生地與案件管轄權
鄂爾多斯警方“跨省追捕”引人關注,辯護律師南新丹認為,“根據(jù)現(xiàn)行刑訴法,以及相關部門的解釋,鄂爾多斯警方的做法說得過去。”
李清的老家在桂陽縣歐陽海鄉(xiāng)增源村。這里距郴州市區(qū)約78公里,道路崎嶇,驅車約需兩小時。
從出生到進城,李清走了16年!1978年,小學文化程度,16歲時結束了4年務農(nóng)生活,進城打工;其后16年里,他戀愛、結婚、經(jīng)商,去過外地,最后還是定居在郴州市區(qū)。
12月20日,李清的妻子李紅英帶記者來到增源村老家。這是一處泥坯房,即使是白天,堂屋不開燈仍會覺得黑暗。李清80多歲的老父老母就住在這里。
李紅英說,他們夫妻在郴州有房產(chǎn),只是最近被法院凍結了,除了過年過節(jié),夫妻倆回老家的時間并不多——事實上,泥坯房里除了兩位老人的居室,沒有其他房間還擺有床。
盡管媒體之前報道中一再用“農(nóng)民”來標注李清的身份,實際上,說李清是商人更為貼切。他先后在郴州馬家坪、富民市場經(jīng)商。“以前是賣皮包的。”李紅英說,后來看到商場里有人賣羊毛衫,于是跟著一起做。
2010年8月底,李清經(jīng)營的富民市場2043號商鋪開始銷售“鄂爾多斯”羊毛衫,兩個月后,“恒源祥”品牌也有銷售。當然,這些貨全是冒牌的。
“看著別人在做,我也跟著做。”這樣的說法,于李氏夫婦來說或許并不是一句托詞。時至今日,富民市場入口處雖然掛著“打擊假冒偽劣產(chǎn)品”橫幅,但市場內(nèi)“問題產(chǎn)品”依然有售。有商販這樣認為,賣假牌子貨不算什么壞事,因為這不像假藥假酒假奶粉害人,而是滿足顧客的一種需求,“名牌那么貴,哪是人人都穿得起的?那收入低的還是想穿啊!
如此看來,李清成為售假者并不意外。真正的意外,發(fā)生在當年12月15日。
這天下午2點左右,李清去上洗手間,留下李紅英獨自看店,3個陌生人走進店里。“我當時以為來顧客了。”李紅英回憶,3人中兩人是便衣,另有1名女警是郴州本地人。
這是鄂爾多斯市公安局經(jīng)偵隊在郴州警方配合下開展的一次專項行動,當天,包括李清夫婦,一共有4個商鋪的經(jīng)營者被帶回當?shù)嘏沙鏊皡f(xié)助調(diào)查”。
后來,李清夫婦被帶到鄂爾多斯東勝區(qū)羈押,一段時間后,在店中“只是做做飯”的李紅英被取保候審。李清一直待到了一審“天價罰金”誕生,且身負5年刑期。
在案情被報道后,“跨省追捕”這一頗有意味的4個字吸引了網(wǎng)友廣泛關注:鄂爾多斯警方有管轄權嗎?
“根據(jù)現(xiàn)行刑訴法,以及相關部門的一系列解釋,鄂爾多斯警方的做法是說得過去的!崩钋宓霓q護律師之一、湖南善道律師事務所南新丹律師說。
——2010年2月21日,公安部經(jīng)偵局下發(fā)《關于下發(fā)假冒“鄂爾多斯”商標案件管轄問題的意見的通知》,該文件明確:在主要犯罪地公安機關不持異議的前提下,由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鄂爾多斯市公安局經(jīng)偵支隊依法偵辦涉嫌假冒鄂爾多斯集團注冊的“鄂爾多斯”商標的犯罪案件。
郴州警方相關負責人談到“天價罰金”案件時說:“當時這案子是由鄂爾多斯經(jīng)辦的,我們只是配合帶了一下路!
今年9月21日,鄂爾多斯中院依據(jù)公安部經(jīng)偵局文件,認定鄂爾多斯方面?zhèn)刹闄、檢察權、審判權均具有法律依據(jù),對李清的辯護人提出“鄂爾多斯中院沒有管轄權”的辯護意見未予采納。
適用罪名與是否立功之爭
清一審被判犯有“假冒注冊商標罪”。辯護律師南新丹認為,這是“案件定性錯誤”,李清應當被定為“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浙江桐鄉(xiāng)市,距郴州約1211公里,這是李清與他上線的距離。
2010年12月15日,李清到案,次日,他向警方供出了自己的上線——浙江蒼南縣人周金柱。
根據(jù)李清提供的線索,今年1月21日,周金柱到案。后來,李清、周金柱兩人供述雖在細節(jié)不盡一致,但是,一條假冒“鄂爾多斯”產(chǎn)品的制造鏈條已基本確認:
李清先前在桐鄉(xiāng)打工,知道那里生產(chǎn)假冒“鄂爾多斯”,2010年6月起,他陸續(xù)從桐鄉(xiāng)黃蘆英、黃秋英等手中進購所謂“白坯衫”,這是由江浙一帶小工廠生產(chǎn)出來的不帶任何商標的羊毛衫,每件價格25元至75元之間,他先后采購了大約2.6萬件。
這些“白坯衫”沒有直接發(fā)回郴州。李清找到了比他大3歲的周金柱,請他把“白坯衫”變身名牌。
周金柱自己并不制作商標標識,他聯(lián)系了一個叫“阿忠”的安徽人,購買各種商標標識。在“阿忠”手里,一套“鄂爾多斯”商標4.5元,“恒源祥”“夢特嬌”商標則是3.5元一個。周金柱將商標轉手給李清時,每套相應加價,“鄂爾多斯”每套5元,“恒源祥”每套3.8元至4元,“夢特嬌”固定為每套4元。在后來法院審判時,法庭認定周金柱進購的商標總數(shù)達3萬套,由于每套商標包括領標、吊牌、包裝袋、手提袋4件,最后,周金柱被認定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數(shù)量共計12萬件。
在周金柱的聯(lián)系下,一個叫陸晉飛的人,為李清將“白坯衫”縫制上了商標標識,每套1.5元。
完成所有的制作工序后,假冒“鄂爾多斯”羊毛衫從浙江起運,運往郴州。
在這整個鏈條中,最容易讓人產(chǎn)生混淆的,就是李清的行為應以何種罪名定性。
李清一審被判犯有“假冒注冊商標罪”。辯護律師南新丹認為,這是“案件定性錯誤”,李清應當被定為“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在非專業(yè)人士看來,這兩個罪名容易讓人迷糊。南新丹在辯護詞中也承認它們難以界定。
簡單來說,“假冒注冊商標罪”是未經(jīng)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則是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
以“李清案”來講,當假的商標標識被縫制在“白坯衫”上時,“假冒注冊商標罪”就發(fā)生了,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則發(fā)生在銷售這些假貨時。當這兩種行為由同一行為人完成時,則應定性為前罪,因為兩者之間密切相關,后一行為是前一行為的必然結果。
然而,“李清案”的困局在于,這一整個過程是由多個行為人參與完成的。
“我認為,這種情況下,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行為和銷售、使用偽造的注冊商標的行為是分別獨立的行為,各方?jīng)]有共同犯罪的故意!蹦闲碌ぴ谵q護詞中表示,在整個鏈條中,商標的制作、購買、銷售和縫制都是在浙江完成的,李清的目的只是銷售,與浙江方并無共同的非法所得。
事實上,周金柱作為鏈條上的一環(huán),罪名與李清并不相同,他最后被認定為“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
也正是因為罪名不一,南新丹認為,李清舉報周金柱存在立功行為,應當被認定。
法庭上,公訴人認為,根據(jù)最高法《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相關規(guī)定,李清提供同案犯姓名、住址、體貌特征等基本情況,或者提供犯罪前、犯罪中掌握、使用的同案犯聯(lián)絡方式、藏匿地址,司法機關據(jù)此抓捕同案犯的,不能認定為協(xié)助司法機關抓捕同案犯,不能認定有立功表現(xiàn)。
法庭采納了公訴人的意見,沒有認定李清存在立功行為。
處罰依據(jù):銷售額?吊牌價?
以銷售價還是以吊牌價計算“非法經(jīng)營數(shù)額”,成了控辯焦點。依據(jù)相關法律,當已有部分假貨售出時,未售出部分的非法經(jīng)營數(shù)額,可按照標價或者已經(jīng)查清的侵權產(chǎn)品的實際銷售平均價格計算。
淘寶,對于郴州,或是中國任何一個有網(wǎng)絡的地方,理論上是零距離。
關于淘寶上的假貨問題,淘寶當家人馬云說過一句話:“如果關掉淘寶就能沒有假貨,我明天就關了它。”這句話至少說明了兩個問題:一、淘寶上有假貨;二、是假貨找上了淘寶。
正是淘寶買家的憤怒讓李清最終身陷囹圄。
李清自述,大部分假冒“鄂爾多斯”賣給了網(wǎng)購者,每件進價最高七八十元的衣服,他在網(wǎng)店上賣130元或140元。
網(wǎng)購者發(fā)現(xiàn)上當后,多數(shù)會去淘寶投訴,也會在網(wǎng)上發(fā)帖聲討。
“全是淘寶上有人罵招來的!泵鎸τ浾邌枮楹味鯛柖嗨狗矫鏁⒁獾匠恢莸睦钋鍟r,李紅英說,正是買家在網(wǎng)上投訴,引起了鄂爾多斯方面的注意,這才會到郴州抓人。
對此,鄂爾多斯羊絨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市場監(jiān)督部相關負責人未置可否,但他對網(wǎng)上假貨泛濫很鬧心,“要問鄂爾多斯受假貨侵害的情況?你上網(wǎng)一搜就全知道了!”
起訴書記載,李清總共假冒“鄂爾多斯”2.2萬件,假冒“恒源祥”4633件,案發(fā)后,警方在李清店中扣押假冒“鄂爾多斯”21754件,假冒“恒源祥”4433件。也就是說,自2010年8月份以來,李清銷售了446件假冒商品。這并不是一個大數(shù)字。
但是,讓李清麻煩纏身的,不是賣出的假貨,而是庫房里的商標。在這些由浙江方制作的吊牌上,假冒“鄂爾多斯”價格有1680元和2180元兩檔,分別是17403件和4351件,而標價968元的假冒“恒源祥”則有4433件,吊牌價總額達到4301.3364萬元。
這正是“天價罰金”的基礎,鄂爾多斯中院以這一金額的一半判做了李清的罰金。
究竟是以銷售價還是以吊牌價計算“非法經(jīng)營數(shù)額”,這成了控辯焦點。事實上,依據(jù)相關法律,當已有部分假貨售出時,未售出部分的非法經(jīng)營數(shù)額,可按照標價或者已經(jīng)查清的侵權產(chǎn)品的實際銷售平均價格計算。
實際銷售的平均價格是多少呢?李清的律師認為,即是淘寶上所示價格,而李清更為詳細的銷售數(shù)據(jù)都在被公安扣押的電腦主機中有留存,建議提取以做證據(jù),而不是依據(jù)吊牌價進行金額計算。
但在公訴方看來,這個“實際銷售的平均價格”不是多少的問題,而是存不存在的問題。公訴方認為,侵權產(chǎn)品的實際銷售價格無法查清,理由是淘寶網(wǎng)記錄,只能證明網(wǎng)店的銷售價格,不能證明李清也是以同樣價格銷售。
對于電腦主機,公訴方認為:現(xiàn)有證據(jù)不能證明主機是讓公安機關扣押的。那電腦在哪里呢?由于鄂爾多斯警方不接受采訪,尚不得而知。
鄂爾多斯中院認為,辯方提供證據(jù)不能證明電腦主機中有銷售記錄,未予采信。
8月3日,南新丹律師向法院提出調(diào)取新證據(jù),即公安提取的李清的銷售賬本,以查清銷售價,而不是以吊牌價為準。但她表示,偵查和公訴機關未查。
“比這個嚴重的
案子還有很多”
受害公司方表示,并不能說李清是最大的侵權者,比這嚴重的案子還有很多,只是沒有被打出來,更多的時候公司很難應付勢力強大的侵權者。
鄂爾多斯—郴州,2080公里;鄂爾多斯—桐鄉(xiāng),1862公里。在“天價罰金”的路線圖上,鄂爾多斯是最遠端,也是風暴眼。
在李清一案中,關于立功認定,適用罪名,關鍵性的銷售證據(jù)等種種疑點,記者試圖聯(lián)系鄂爾多斯中院及公安局經(jīng)偵支隊,但上述單位均表示,該案已上訴,正在審理中,不便回應。
李清侵權行為的受害者,鄂爾多斯羊絨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對案情也不愿多談。作為一家知名品牌,他們有著讓人苦惱的悖論。
“假貨這么多,不打不行,一打多了吧,又怕把品牌打壞了,讓人覺得鄂爾多斯到處都是假貨!倍鯛柖嗨故袌霰O(jiān)察部相關負責人說。正因為這樣,該負責人表示,不便透露鄂爾多斯公司監(jiān)測到的侵權案件數(shù)量,他只是說,公司每年用于打假的費用至少在千萬元級別。
今年12月中旬,李清歸案一年后,案情以“天價罰金”為爆點,引發(fā)公眾關注,也讓他獲得了不少同情,但很少有人知道,這對于鄂爾多斯公司來說,也是難得的勝利。
“湖南這個案子,是目前最大的案子。”上述負責人表示,這并不是說李清是最大的侵權者,比這嚴重的案子還有很多,只是沒有被打出來,更多的時候公司很難應付勢力強大的侵權者。“這次如果不是公安部的‘亮劍行動’,我們也拿湖南這個案子沒有辦法!
“亮劍行動”是去年11月19日公安部部署的全國開展打擊侵犯知識產(chǎn)權和制售偽劣商品犯罪專項行動的代號。行動開展后至當年11月30日,短短11天時間,全國公安機關破獲侵犯知識產(chǎn)權和制售偽劣商品犯罪案件676起,案值8.35億元。
隨后,“亮劍行動”轉入以打擊侵犯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和植物新品種權等侵犯知識產(chǎn)權犯罪和生產(chǎn)、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為重點。李清正是在這種背景下被抓捕的。
目前,內(nèi)蒙古高院已撤銷鄂爾多斯中院的一審判決,理由是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并發(fā)回重審。
重審之時,輿論聚焦之下,法律將給他何種應得之罪?疑問待解。
[最新動態(tài)]
法院撤銷一審判決
家屬希望盡快取保侯審
12月27日晚,記者從李紅英處得知,內(nèi)蒙古高級法院已經(jīng)撤銷鄂爾多斯中級法院對李清案的一審判決,理由是“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并發(fā)回重審。
李紅英稱,李清被羈押至今,已有一年左右,她現(xiàn)在最希望丈夫能盡快取保候審。記者致電李清案辯護律師南新丹,她稱對此案被發(fā)回重申的情況尚不清楚,不便回應。
本文標題:湖南商販賣冒牌羊毛衫被罰2151萬判決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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